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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之刑事追诉时效分析

来源:徐玉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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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碎尸案”时隔20年再度引起热议,了解此案的人普遍认为,2016年1月19日是此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杀人凶手也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除了对杀人凶手犯下如此残忍暴行深感愤恨,惨不忍睹的现场让人不寒而栗,凶手杀害南京大学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后,为消灭作案痕迹,竟然丧心病狂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正是因为人们对凶手令人发指的恶行愤怒,才引起人们对无法再追究杀人凶手的忧虑和议论。

案发20年杀人凶手仍负案在逃,没有被绳之以法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审判,至今不能给九泉之下的被害人一个交代,让了解此案的人们忧虑和议论也是自然的,认为追索时效最长是20年,20年已过,杀人凶手将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再受到刑事追诉。对于网上的热议和议论,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就网上传言和热议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公安部刑侦局的回应让担心的人们明白,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追查杀人凶手,可对追诉期的表述不太容易理解,现在就刑事追诉时效进行分析,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从追诉时效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而“南大碎尸案”属于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刑事追诉时效为20年,这也是最近引发关注的原因。

是否过了20年真的就不追诉了?“南大碎尸案”当年影响很大,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侦查,案发后,南京市公安机关曾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南大碎尸案”并没有过刑事追诉时效,不仅如此,即使案件过了追诉时效,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继续追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坚信公安机关一定会抓住杀人凶手并追究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还被害人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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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玉杰
  • 执业律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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